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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歲退休想領勞保老年年金!3種方案教你算,退休金怎樣領最多

新聞中心吳慧禎
2022-10-19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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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早安健康/新聞中心吳慧禎】

辛苦工作大半輩子、繳了勞保,無非希望退休後能過上舒適無憂的生活,尤其對50世代的人來說,退休生活即將到來,很多人會開始盤點該如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「比較有利」?太早領,怕勞保年金被減額;太晚領、又怕剩餘壽命不曉得只能領幾年…,所以我們也很常在勞保局臉書看到網友留言提問:「我的工作(或投保)年資有xx年,目前xx歲,可以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了嗎?能領多少錢?」

如果你也想知道怎麼領才划算,首先有幾項原則一定要搞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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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來自林口的烏先生提問:「我是48年次,103年滿55歲時,勞保年資已經19年,我想請領勞保老年年金!但是,勞保局卻說我是到105年、滿57歲才能領減額年金,或等到110年、滿62歲才可以領全額年金!我該怎麼做最有利?如果62歲才領,萬一我在62歲前死亡的話,那我的勞保給付不就泡湯了…?」 

要領全額年金必須符合法定年齡,一表對照出生年次秒看懂



什麼是減額年金呢?這是因為勞保年金請領年齡門檻有前後十年的調整彈性,按照規定,勞工可選擇「減額年金」或「增額年金」2種機制,提前一年請領,金額減少4%;相對來說,延後一年請領,金額會增加4%。

圖表
圖片來源/勞工保險局

原來,48年次的烏先生本來要到110年滿62歲才能領勞保老年年金,如果要提前提出請領的話,就只能領「減額年金」,而且每提前一年就減給4%,以此類推。

勞保局說,假設烏先生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、勞保年資19年,62歲時依規定可領到1萬1,780元(40,000元×19年×1.55%=11,780元)。那我們就來看看三種不同的情況:

(1)55歲退休,55歲領

在55歲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,19年年資換算下來可領23個月,共可一次領92萬元。(4萬元×23月=92萬元)

(2)55歲退休,57歲領

假設烏先生想要57歲領,那就是比法定請領年齡62歲提前5年,所以要減給20%,年金額便減為9,424元。

(3)55歲退休,62歲領勞保老年年金、65領國保年金

假設烏先生等到62歲才領,每月的勞保年金額就可領到一開始計算的1萬1,780元。而且在55歲到62歲當中如果符合國保的加保資格,還可參加國保。但因為法令規定請領勞保年金者就不能再參加國保,所以只能保到62歲,不過保了7年的國保年資,仍可到65歲時再請領這筆國保老年年金。
  • 國保公式A=(月投保金額×國保年資×0.65%)+ 3,772元
  • 國保公式B=月投保金額×國保年資×1.3%

另外法令也規定,請領勞保年金的人,國保老年年金只能領沒有加計保證金額的B式老年年金。因此,烏先生在65歲時可每月再領到1,664元的國保老年年金。(以國保月投保金額18,282元計算,即18,282元×7年×1.3%=1,664元)

也就是說,烏先生從62歲起每月可領1萬1,780元勞保老年年金,到65歲每月還可請領1,664元的國保老年年金。合計每月可領1萬3,444元。


延後領最划算?來不及領年金就身故該怎麼辦?



這樣看起來,似乎是「延後領」可以領更多?然而,也有不少人懷疑,「如果70歲才領,自己還可以活多久呢?」其實這句話透露了大家的擔心,雖然晚點領看起來每個月能領比較多錢,但「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個先到」,就像烏先生擔憂,萬一在55歲到62歲當中不幸身故的話,會不會因此失去勞保保障?

對於這樣的疑問,勞保局解釋,根據法令規定(註1),萬一烏先生在55歲退勞保、到62歲領老年年金前身故的話,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,他的遺屬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的,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老年給付。假設烏先生退保時已有19年年資,換算下來可請領23個月,在4萬元投保薪資下共可領到92萬元(23月×4萬元=92萬元)的老年給付。

此外,勞保局特別補充幾項國保相關給付,首先,烏先生如果是在國保加保期間身故,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的國保喪葬給付。而如果遺屬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勞保老年給付,另外可以再由合格遺屬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。(但如果遺屬選擇請領勞保遺屬年金,就不能再請領國保遺屬年金,因為同時符合勞保、國保遺屬年金請領條件,只能擇一請領喔)

全額領還是減額領,如何選擇?



話說回來,到底要怎樣選才相對划算?或許見仁見智,不一定有標準答案。勞保局指出,以該案例的烏先生而言,如何選擇較有利,還是得依個人對資金的需求情況、家庭的成員狀況、自己的用錢習慣以及健康狀況來決定。 

勞保年金計算公式
圖片來源/勞工保險局

(註1)勞保條例第63條之1特別規定:「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,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,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,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,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…。」

參考資料:
  1. 勞保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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