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早安健康/李宇涵整理編輯】知名室內設計師Phyllis(詹淇家)13年換10間房子,平均1年搬1次家,有趣的是通常房子應該越換越大,但她卻越換越小,室內空間從25坪縮小到16坪。
不是因為經濟困難,也不是為了要躲誰,而是不想讓家裡有任何空間有擺放「雜物」的機會,如今Phyllis的家像極了建設公司的樣品屋,要說是當代美術館也不為過,讓人看了耳目一新。不過,為什麼要這麼做呢?又是如何做到的?如果你正面臨整理家裡的困擾,不妨可以看看這號神奇人物的故事。
不是因為經濟困難,也不是為了要躲誰,而是不想讓家裡有任何空間有擺放「雜物」的機會,如今Phyllis的家像極了建設公司的樣品屋,要說是當代美術館也不為過,讓人看了耳目一新。不過,為什麼要這麼做呢?又是如何做到的?如果你正面臨整理家裡的困擾,不妨可以看看這號神奇人物的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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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有嚴重囤積症,家裡雜亂如土石流
Phyllis五歲父母離異後跟隨母親生活,當時母親從台東帶她四處搬家,最後落腳於台北。後來Phyllis母親退休後開始熱衷研究風水與中醫,無暇管理居家庭事務,導致食物、衣物、書籍以及工具等物品幾乎佔滿所有空間;只要打開房門,堆積物猶如土石流般的傾瀉而出,就連浴室也只剩下洗手台的空間可以洗澡......這種囤積症似乎有跡可循,回溯到搬家以前,Phyllis住在台東外婆家,那是一間寬敞的日式住宅,壁櫥總是塞滿許多雜物,在視覺上讓整體的空間壓縮得很狹窄,或許是她母親原生家庭使然;不過,Phyllis猜想可能是母親離婚後頓時沒了安全感,所以才不知不覺靠著囤積物品來彌補心中的缺憾。
後來,母親的囤積越來越嚴重,公共區域已經塞不下任何東西,Phyllis的房間成為媽媽下一個囤積的目標,沒多久連書桌、地板都被塞滿雜物,幾乎沒有活動的空間......在這期間,家中又遭小偷入侵,嚇得Phyllis睡在客廳一個禮拜,最後終於讓她忍無可忍,決定搬到外面租屋。
買了人生第一間房:驚覺自己快跟母親一樣
Phyllis開始了兩年的租屋(換了兩間)生活,2006年夏天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,她很興奮的佈置自己的第一個家,買了家具、家電、生活用品等。後來東西越積越多,讓她驚覺「好像要跟媽媽一樣了」。於是,她開始研究如何整理家裡,先從最不需要的東西開始丟起,她覺得不需要著急,先思考丟了哪些東西會讓自己後悔,再決定要不要斷捨離,並且在這當中慢慢地跟自己的物品溝通,就會了解什麼東西真的需要留在身邊。
物慾降低,房子越換越小
後來,Phyllis發覺自己的物慾越來越低,需要的東西並不多,把第一間房子賣掉後,第二間的擺飾開始減少,櫃體也不多,後來購入一間47坪的預售屋,空間非常寬敞,雜物更少,甚至還可以在家騎腳踏車,但是她發覺自己一個人不需要用這麼大的空間,所以賣掉換了第四間房子......在物色第四間自宅期間,Phyllis先租了一間夾層屋,由於這間是投資客所佈置的,所以為了窮盡所有可用空間,幾乎沒有一個牆面是素淨的,Phyllis認為這樣太佔空間,一年之後換到第四間房子,把房屋中的櫃子空間縮減到長寬高100公分,讓整體空間看起來更寬敞。
四年後換了第五間房子,整體空間以白色為基調,除了臥室與廚房以外,幾乎沒有櫃體。近期換了第六間房子,室內空間縮小到16坪,物品更少,每天只需要10分鐘就可打掃完畢。她認為,小房子可以換來更低的房貸,透過整理歸納可以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。
Phyllis越來越簡潔的家,與先前母親同住的房子截然不同,在媽媽去世後,她整理遺物時也悟出了一些道理。Phyllis曾受訪表示,整理家人的物品時,不僅是外在的整理,其實也在整理內在的個人情緒與創傷,只要釐清誰才是該珍惜的人,就能清除不符合當下心境與需求的物品。
因此,她僅留下1到2件最有意義的物品,其他拍照留念,她深信,丟的是物品,整理的是人生。
看了這篇文章的人,也看了...
Phyllis越來越簡潔的家,與先前母親同住的房子截然不同,在媽媽去世後,她整理遺物時也悟出了一些道理。Phyllis曾受訪表示,整理家人的物品時,不僅是外在的整理,其實也在整理內在的個人情緒與創傷,只要釐清誰才是該珍惜的人,就能清除不符合當下心境與需求的物品。
因此,她僅留下1到2件最有意義的物品,其他拍照留念,她深信,丟的是物品,整理的是人生。
如何改掉囤積壞習慣?Phyllis零雜物3大心法
- 捨棄與留存:判斷該物品看了是否會開心,例如舊情人送的禮物讓你想起不愉快的回憶,或者尾牙抽到不實用讓你笑不出來的獎品,不妨就一次斷乾淨把它丟了吧;如果怕之後會後悔,可以拍照留念。
- 想要與需要:購物時,應先分清楚什麼東西是你真的需要的,從需要的名單先開始買,「想要」清單則可以擺在最後選項中。
- 物歸原位:Phyllis曾受訪表示,媽媽買衣服只要看到喜歡,幾乎都包色,家中就堆積很多從來沒穿過的衣服。所以,如果空間滿載時,確保物品一進一出的原則,買了一樣新的,就把舊的丟掉。
看了這篇文章的人,也看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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